2024-04-24
要约和要约邀请在性质、内容和当事人的主观愿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明确区分这两者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从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旦要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人一旦发出要约,就不能随意撤回或撤销,否则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相反,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预备订立合同的一种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从内容上看,要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这些条款对于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至关重要。而要约邀请则通常不包含这些具体条款,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内容相对较为宽泛和模糊。
从当事人的主观愿望来看,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主观上明确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则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其订立合同的愿望并不十分明确。
要约邀请包括内容有哪些
1、符合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和宣传;
2、拍卖、招标公告;
3、商品价目表;
4、招股说明书、基金招募说明书;
5、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其他表示。
Copyright© 2023 高起点 版权所有
渝ICP备2020011602号-3